编者按:本书是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成立伊始牵头组织的国家重点课题《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研究》成果。新中国第一个藏族博士格勒任课题组副组长,课题组多次深入藏北高原腹地,挖掘整理藏北牧民第一手资料,历尽艰辛,始得成书。该书由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2002年再版。该书一经问世,受到国内外藏学界和社会人类学界极高评价,世界著名的日本社会人类学家中根千枝教授认为“《藏北牧民》是迄今为止,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西藏社会的最好的一本书”。荣获首届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二等奖。虽已出版近30年,但每次阅读仍然会被书中对藏北高原历史和牧民的游牧生活深入详细的剖析所震撼,现在,让我们再次翻开书页,一起走进苍茫的历史深处……
导 言
1990年9月,在瑞士的苏黎世城即将举行国际“喜马拉雅——西藏人类学”学术讨论会,我应邀准备出席这次学术会。临走前再次通读了一遍安才旦同志认真修订的这篇长近四十万字的调查报告。首先我为这篇调查报告即将出版感到欣慰,其次我决定把我们考察藏北社会文化的体会作为我在苏黎世学术会上发言的内容。
多少年来,西方人对藏北高原有一种特殊的神秘感,他们被地处亚洲腹地的这片“千山之巅、万水之源”的高原诱惑得如痴如醉,不少人不约而同地把“荒漠”的藏北当作人类学的处女地,选择为探险的目标,看成考察的富饶园地。他们一个接着一个地闯入这片“未经现代文明染指的最后净土”。但只知山神不知洋人的藏北牧民与他们格格不入,由于藏族人民的坚决反对,他们当中成功者甚少。他们的收获便是那些迄今令人产生神秘之感的长篇“游记”或“旅行记”“探险记”之类。我曾在美国国会图书馆和印第安纳大学图书馆读过几本这类的游记,其中不乏成功者的发现,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线索,有的书可使读者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迪,但更多的是猎奇,其目的与其说是让世人了解真实的藏北,不如说是唤起世人对藏北的好奇心。有的人明显地带着西方文明中心主义的有色眼镜观察和记录藏北社会,他们用自己的文化作为准绳来评估藏族牧民的文化价值,其结果他们看到的除了荒凉的自然,便是“野蛮强盗”的世界,令人望而生畏。他们缺少的就是公正无私的观察和严格科学的态度。当然,也有的人在对西方文明生活中的自私自利、尔虞我诈等感到憎恶、厌倦的时候,跑到西藏寻找感情的温床、精神的寄托,向往藏族牧民自然、纯朴的古老生活方式。他们把这片未知的土地描绘成无阶级、无压迫、无争斗的理想世界——香格里拉。总之直至20世纪40年代末,人们对这片“山神之地”的认识和了解并没有深入多少。藏北高原为人们留下的印像仍然是一个神秘莫测的荒漠世界。
1950年,西藏和平解放,藏北高原第一次向科学家们敞开了大门。新中国一批经过科学训练的新一代学者有组织有计划地进入了藏北部分地区,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比较深入系统的科学调查。他们搜集到了不少第一手资料,并写出了若干调查报告,其中包括1987年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藏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辑中收集的四篇调查报告。这些调查报告为后来开展关于藏族游牧部落社会历史的研究提供了可贵的资料和重要线索。他们的调查成果无疑是很有价值的。遗憾的是这种调查研究工作没有能很好继续下去,中间又经过了长达十多年的“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研究工作完全停止。
1986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成立并牵头组织对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协作研究。在课题协作会上,专家们认为对藏北牧区的社会历史很有必要进行一次比较细致深入的补充调查。我作为这个课题调查组的副组长接受了任务并于 1987 年夏天,与本报告的其他三位作者奔赴向往已久的藏北高原。
我们这次调查所运用的基本上是文化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即深入实地,通过参与、观察、访问等手段获得第一手资料。调查完成后对搜集的资料反复核实、分类和整理,最后写成调查报告。初稿打印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反复修改、校订,历经三年才形成读者面前的这篇报告。尽管它仍有不少不足之处,但它毕竟是第一部比较系统地记录和介绍藏北社会历史的科学调查报告。我相信,它的出版对正确地认识传统的藏北社会将有所裨益。这里我要说的是,我们踏上藏北高原,没有发现任何值得大惊小怪的“怪物”,也没有感到这里有任何超人的“神秘”。这里有的是与我们一样的人群,他们有同我们一样的人性,他们与我们一样追求幸福、为自己的生存而奋斗。他们也有自己的信仰和礼节,只不过其信仰的宗教、生存的方式、追求的价值等有其独特的地方而已。
当我再次读完这篇综合性的调查报告后,觉得有必要向读者再补充说明以下几点:
(一)我们这次调查的目的是为进一步研究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提供第一手资料。正如很多人所知道的那样,封建农奴制是人类历史依次更迭中的一个发展阶段,也是人类“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种奴役形式”(即奴隶制、农奴制和雇佣劳动制)之一。这种奴役形式的社会制度,无论在中世纪的西欧,还是在我国古代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均形成于农业地区。马克思主义者提出农奴制这个概念也主要依据农民的情况。正如列宁所说:“农奴制的基本制征,就是农民(当时农民人口占大多数,城市人口极少)被束缚在土地上,由此就有农奴制这一概念。”他还说:“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是这种经济制度的条件。”可见农奴制的产生与农民关系十分密切,有了农民才有了农奴制这个概念。那么游牧部落的封建农奴制究竟是什么样,游牧社会中的农奴制与农业区的农奴制有哪些相同或不相同的特点呢?由于当时没有这方面的充足材料,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就此问题没有给我们留下现成的答案。我国社会科学界对于封建社会的研究可以说有卓越的成就,但是关于农奴制的研究则比较少,而且已有的研究主要是根据农业民族和农业地区的材料,对游牧部落的封建农奴制的调查研究则更少。从已有的有限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游牧部落的封建社会虽然整体上具有封建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总还有一些不同于农业地区的某些特点。我国学术界曾讨论过关于游牧民族是否经过奴隶社会,游牧社会中牧主与牧工的关系是否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制特点等,这些问题的提出本身也说明游牧社会的独特性。那么游牧社会究竟有些什么独特的地方?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选择了藏北牧区作为实地调查的地域。
(二)针对资本主义历史学家和社会思想家们私有制“自古存在”、“天经地义”的错误理论,马克思曾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试图解决人类社会形态更迭过程中私有制的产生问题。他认为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私有制最早从原始的公有制发展而来,人类社会最后又必然进入更高级形态的公有制社会——共产主义。但是,当时关于原始社会的历史基本上是一幅难以说清的扑朔迷离的画卷,原因是缺乏经得起检验的实证材料。尽管如此,马克思对于自己的理论设计和推理仍然坚信不疑。为了进一步建构、复原私有制以前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人类社会的“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但当时由于资料所限,还没有充分的实证材料阐明部落所有制原生形态究竟如何,直到马克思在逝世前两年发现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他以极大的热情研读了这本不朽之作;写下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在此基础上,恩格斯写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书中总结了美洲各个印第安人部落的诸特征;弄清了阶级社会以前的民族共同体就是部落;以部落为单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即部落所有制是人类社会所有制的初始形态。于是研究部落社会成为研究原始社会的重要内容。人类学的调查资料表明,世界上许多地方在与欧洲人接触之前,保留着古老的部落共同体。现在很多人可能知道美洲的印第安部落、澳大利亚人的部落、非洲的狩猎部落等,但不一定知道西藏的游牧部落。本报告用较多的笔墨描述了藏北游牧部落的历史沿革、组合结构、合作联盟、分化发展以及生产资料的部落公有制与领主私有制共生共存的双重特点。我们在藏北所调查到的部落虽然已跨进阶级社会的大门,但其原始部落特点的残余随处可见,尤其是西北部的一些部落,我们隐约感到他们当中出现阶级分化为时不久。1950年前,整个藏北“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等原始时代的传统习惯依然如旧。这也是造成当时藏北治安混乱的原因之一。在以地缘为主的藏北部落中,仍不乏血缘关系的色彩讲究骨系(རུས་པ)传承就是一例。一些部落首领通过世袭享有各种封建特权,同时民主选举的自然领袖仍在一些部落内部发挥着作用。作为游牧部落经济的生命线——牧场,虽然已经确立了领主的所有制,但其占有和使用仍以部落为单位分界共享。部落草场神圣不可侵犯以及每个部落成员具有保卫部落草场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的古老观念深深印在牧民们的头脑中。总之,部落所有制的原始残余与封建农奴制同时并存,构成1959年前藏北游牧社会的一大特点。分析研究其中的原始部落残余部分,对于了解和认识原始部落社会的原生形态,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探索部落的演化和奴役的产生更是一个有趣的课题,这也是我们调查研究藏北游牧社会的原因之一。
(三)藏族游牧地区分布很广,从西藏西部的阿里到四川西北部的松潘、阿坝以及甘肃南部的甘南州,基本上是连成一片的广袤无垠的大草原。在这片辽阔的草原上大大小小的藏族游牧部落星罗棋布,谁也没有统计过究竟有多少部落。自1980年起,我先后去过川西北的阿坝、甘孜两个藏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的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藏的那曲地区等。总的印象是藏族的游牧文化比起农业文化更加统一整齐。大部分牧区都统一操比较同一的藏语安多方言和康巴方言,一个青海的牧民到藏北,与藏北牧民一说即通,甘南的牧民与川西北牧民基本上是一个腔调,没有语言上的隔膜;在生活上无论哪里的牧民都住黑色的牛毛帐篷;在生产上按季节逐水草游牧与冬季定居相结合的特点极为普遍;以饲养牦牛和绵羊为主;生活中的家具和器皿过去都以皮的、木质的为主,几乎没有陶器用品;服装多用牛羊皮制作,男女老少穿皮袍、戴皮帽,男的衣着和饰物讲究精神,表现英武,女的突出华丽,讲究贵重,表现富有;家庭以一夫一妻为主的扩大式家庭为主,按性别年龄分工劳动,男外女内,自给自足;同时以物易物为主的农牧交换作为生活与经济的补充,但这种交换贵义贱利;人们按部落聚居,分小股群落散牧。他们把部落看作是一种个人依附和情感寄托的复合群体,这也许是因为在无际的荒原上个人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人与人在艰难的环境中只有互相依托、合作才能生存,因此他们重视群体意识。服从群体、维护群体已成为传统的行为准则。他们憎恶自私自利、贪得无厌和懒惰行为,崇尚集体、珍视诚实、习惯克制、提倡勤奋。他们还有尚武好战的特点,壮者皆兵,上马即行,下马便止,在广阔的草原上,倏往忽来,犹如兽聚鸟散、云兴雨至,谁也没奈何。但在神的面前他们是温顺的绵羊。他们拜山神、信佛教、苯教,强调因果、命运,相信天堂和地狱。他们宁愿为信仰耗资,却不注重财产的积累和生产投资。贪财的商人在游牧部落社会中是被鄙视的阶层。与此相反,掌握魔法的巫师和勇敢善战的英雄是人们敬仰和赞颂的对象。慷慨解囊,见义勇为在那里能赢得声誉和威望,这对他们比财富更重要。他们没有屈服于外来压力的习惯,然而社会发展的规律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他们也被迫屈从于一种外部的压力,这就是三大领主的压迫和剥削,迫使他们缴差纳税。传统的价值观念被利用于奴役的制度。勤劳、忍耐、顺从等精神换来了无尽的沉重负担。部落之上出现了政府和土司。各地区压力有大有小,剥削有重有轻。但所有的人无疑是卷进了同一种社会形态网络——农奴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环境的关系,不同地区的社会文化差异依稀可见,这种差异当然是一个共同文化中的亚文化。就藏北而言,南北存异。北部的安多多玛部落一年四季逐水草频繁移动,有的多达数十次。他们的内聚与强悍令西藏地方政府也畏惧三分,每年象征性地征收一次差税之外,不敢过多的干预,因此留下了一个半独立状态的边远部落群。然而南部的当雄一带,许多部落被拉萨三大领主分割成不同属主的庄园牧场,并直接进行管理,牧民被迫支付名目繁多的外差和内差。广大的草场被三大领主分割占据。牧民们在有限的牧场上半定居半游牧,每年游动的次数最多三到四次。与此相反,位于四川西北部的色达草原过去被称为“化外之域”,以尚斗好抢闻名。元、明、清和民国,历代统治者对此地鞭长莫及,政令在此失去效力,使这里变成所谓“政力未逮”之地。留下了一个由四十八个部落自然联盟的独立部落群体。他们内部的阶级分化缓慢发生,但对外从未支差纳税。在长期的近乎与世隔绝的环境中,他们养成了一种强烈的自主意识和粗犷、强悍、不畏强暴的性格。组织上靠血缘和地缘纽带结归一体。直到1950年没有建立起行政机构,仍保持着比较完整的宗法统治和部落制度。清代傅嵩炑《西康建省记》中称他们为“野人部落”。
(四)这是一篇调查报告,我们撰写这个报告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什么写什么。报告中包括自然环境、历史沿革、生产方式、经济制度、社会组织、宗教信仰、生活娱乐等内容。对此可能有的人不甚理解,觉得没有突出农奴制。
我们认为,农奴制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它是由许许多多社会要素构成的总体。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应该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分层制度、亲属制度、文化制度等无数个可以分解的分制度,犹如一个机器的各种零部件,各自发挥着功能,并通过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统一的完整的社会总制度。因此,一种社会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由若干文化要素组成的复合物。这些文化要素无论其大小、主次如何,都是整体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了解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经济形态,必须注意了解构成这种社会制度的诸文化要素。
我们过去研究社会制度往往把它当作一种单一的经济制度来对待,好像研究社会制度就是研究经济制度。其实马克思所言社会制度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多元体的总称。我们正是依据马克思的这种看法,把这篇报告设计成了综合性调查报告。概括而言,整个报告的内容由三大部分构成,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超自然的关系。其中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生产关系的四个重要环节。我想,研究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是离不开这些内容的。
最后我还有几句话:1988至1989年我邀赴美国访问,在那里,摩尔根时代的印第安人部落文化早已在资本主义的现代文明中湮灭。今天我们从藏北搜集到的这些游牧部落文化材料,再过几十年之后还能否调查到,我们无法预料,因为任何民族的传统文化总会发生变化。我由此强烈地感到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把这些珍贵的历史经验如实记录下来,留给后人。我们的这篇报告试图为藏北的传统社会历史画一幅肖像,像不像就留给读者们品头论足吧!
格勒
1990年7月8日
于北京西钓鱼台30号5号楼
目 录
序言
出版说明
导言
第一章、自然环境与历史概况
一、自然环境
二、历史沿革
三、清代以来藏北主要部落变迁大略
四、民主改革前各(奚谷)部落一般情况简介
第二章、畜牧业生产
一、游牧
二、牧草与畜群
三、畜产品生产
四、自然灾害与畜病防治
第三章、贸易与狩猎
一、商业与贸易
二、狩猎、采集与手工业
第四章、草场与牲畜
一、草场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二、牲畜的所有权与租佃关系
第五章、差税与牧工、牧主
一、差税
二、牧工与牧主
第六章、婚姻与家庭
一、婚姻
二、家庭
三、骨系
四、亲属称谓
五、小结
第七章、绛基、宗(奚谷)和部落
一、宗与绛基
二、部落组织
三、法律规范、武装与抢劫
四、小结
第八章、民间宗教与神学宗教
一、民间宗教
二、佛教
三、本教
四、小结
第九章、生活与娱乐
附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