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展览评估是检测展览效果和提升展览质量的主要途径,而展览评比活动则是展览评估的实现手段之一。从评选体系五大构成要素出发,对中国“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和“美国博物馆联盟展览卓越奖”(以下简称“展览卓越奖”)进行横向比较,发现并总结中美博物馆精品展览评比活动之异同,不仅可以从中窥见“十大精品”现存问题,还可以将西方经验更好地融入我国展览评比活动的理念更新和实践改进,促进“十大精品”的优化与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在博物馆中,陈列展览是博物馆传播先进文化、发挥社会教育作用的主要手段,是博物馆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形式,也是衡量一个博物馆社会效益的主要指标。因此,陈列展览的质量至关重要。然而,我国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工作仍在摸索中前进,各博物馆发展程度参差各异,展览质量也良莠不齐。如何助推展览质量提升是当前博物馆界的重要议题。
展览评估是检测展览效果和提升展览质量的主要途径,作为博物馆展览评选体系研究的理论支撑,学界对此已有较多理论研究,订立了观众测量和专业测量两大评估标准。此外基于该双重评估展开的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也颇受关注。近年来,该领域的研究更加注重观众的主体地位,且更具人文关怀。反观我国的展览评估研究,主要是在介绍和翻译国外论著的基础上,借助于西方的理论话语体系对本土展览进行分析阐释,也有学者针对展览评估指标体系下的具体指标进行了补充,代表学者有黄光男、廖红、郑念、严建强、陆建松等。近年来,学界也开始关注指标体系的执行者。此外,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的展览评估也有所探讨,如周婧景对儿童展览评估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但展览评估理论和指标体系的本土化建构尚不够成熟。
展览评比则是一种以展览评估为内核的实践活动。在我国,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展览评比活动即“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受到博物馆业界的普遍关注。然而近年由于其评选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受到争议,如何完善“十大精品”成为学界亟须深入探讨的问题。相关研究聚焦于对其历时性的总结与反思,分为分析型、个案型以及反思型,但较少关注到他国同类评比活动。鉴于此,本文引入美国“展览卓越奖”这一具有代表性的国外精品展览评比活动,通过对二者多角度的比较,提出“十大精品”的优化建议。
二、中美精品展览评比活动之对比
(一)参评范围及要求
“十大精品”和“展览卓越奖”对参评展览所属机构的界定不同,“展览卓越奖”强调的是承展机构的“非营利性”和“公共性”。而“十大精品”对机构性质的界定相对更传统,使部分不在博物馆定义范围内的机构被排除在外。对符合要求的机构,两者对展览的参评条件也有不同规定。由于需要分类评奖,“十大精品”对于参评展览的要求更为细致。“展览卓越奖”的评比则没有区分展览类型,故其所设定的条件更加简洁。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展览卓越奖”的奖项种类相对较少,自2012年第24届以来主要设立了总冠军奖(Overall Winners,简称“总奖”)、特别成就奖(Special Achievement)、荣誉提名奖(Honorable Mention)三种奖项。同时,其对获奖展览的数量并无具体限定,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依当届参赛项目的质量水平而定。而“十大精品”历届均保持了10个“精品奖”的奖项设置,其余类别奖项如优胜奖、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等的数量都有所规定,目前奖项设置正逐步精简和规范。
相较于“展览卓越奖”不限地区、题材等,仅凭质量集中评奖,“十大精品”对特定类别的展览另设专项奖进行单独评比,在考虑到特殊性的同时,也存在竞争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的问题。
“展览卓越奖”现行评奖章程沿用AAM 2012年发布的《博物馆展览标准及卓越展览标志》(Standards for Museum Exhibitions and Indicators of Excellence,以下简称《展览标准及卓越标志》),并参考了其制定的《卓越特性》(the AAM Characteristics of Excellence)。相比之下,“十大精品”的评选标准不够清晰且公开程度不高,其入围条件更接近《展览标准及卓越标志》中的展览专业标准,而不能完全达到“卓越”和“精品”的高度。
从评选标准的价值取向看,《展览标准及卓越标志》聚焦于“创新性”和“良好的观众体验”,也意识到由于展览的独特性,卓越的展览无需具备所有条件,因此标准和标志并非是约束性的,为策展留下了充分的发挥空间。“十大精品”则更注重对展览的综合考量,对“展览组织”以及“宣传”的考察也有可取之处,有助于博物馆进一步走入公众视野。
(三)评选主体及评选程序
“展览卓越奖”的评委组由AAM下设的四个机构——包括策展人委员会(Cur Com)、国家博物馆展览协会(NAME)、观众研究与评估委员会(CARE)以及教育委员会(Ed Com),推选各自的成员组成,因此评审均为博物馆行业某领域的从业人员或专家学者。“十大精品”的初评评委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担任,终评评审除两家主办单位各选派1名代表及特邀社会评委3名外,其他评委从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选产生。此外,“十大精品”还表现出观众评估视角的缺失。
“展览卓越奖”的评选程序包括初评、终评及公示三个环节,“十大精品”则包括遴选、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三个环节。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公示环节,“展览卓越奖”的获奖展览会在美国博物馆联盟年会暨博物馆博览会(Museum Expo)中展示汇报。而“十大精品”的评选全程通过媒体向社会报道。第十七届推介活动更是首次依托“博物馆网上展览平台”以及“中华文物云”对全部申报展览进行了集中线上展示,主办方还联合十余家媒体平台,对终评现场全网直播。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在“展览卓越奖”中,由于AAM实行会员制,旗下各会员无行政所属概念,故参评者直接对接评审部门。AAM每年在官网上发布通知,联盟会员可自行申报,初筛出的35份作品进入最终评比。申报程序已完全网络化,参赛者提交75美元报名费,填写申报表即可完成申报。每个机构仅可在当届申报一项展览,每项展览也仅可申报一次,参评展览必须此前未获得过本奖。
“十大精品”的申报需通过行政程序。主办单位每年先向各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发函,再由其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的申报。由于种类和数量的限定,各省级文物部门需在上报前对本省的申报项目进行初筛。从第十七届起,新增了在线申报和网上展示环节。
(五)评选结果
1.获奖数量
“十大精品”截至2022年已开办19届,共产生获奖展览482个(涉及奖项486个),其中精品奖200个,特别奖30个,单项奖58个(涉及62个单项),提名奖43个,优秀奖39个,优胜奖85个,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14个,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入围奖13个。从第10届至今,奖项总数量波动式上升,精品奖数量基本稳定,但相继增设了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入围奖以及特别奖(图1)。
图1 历届(1—19届)“十大精品”获奖展览数量演变图
“展览卓越奖”截至2022年已开办32届,共有102个展览获奖,其中获“总奖”性质奖项的展览共55个。获奖展览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每届被授予“总奖”的展览有1—2个(最多不超过4个),相对稳定。被授予“荣誉提名奖”和“特别成就奖”性质奖项的展览虽然没有固定数量,但逐届增多(图2)。
图2 历届(1—32届)“展览卓越奖”获奖展览数量演变图(由于AAM官网上没有公布
第23届(2011年)“展览卓越奖”获奖展览相关信息,故未收入表格。)
2.获奖类型
本文依据国内学界以往的展览类型划分方法,结合中美评比活动评选结果,将展览划分为八种类型:历史类、纪念类、自然类、艺术类、科学技术类、社会类、儿童类、综合类。
通过对历届“十大精品”及“展览卓越奖”的全部获奖项目类型和“精品”项目类型(如“十大精品”推介活动中的“精品奖”和“展览卓越奖”中的“总奖”)的统计和对比(图3)可见,历史类展览在“展览卓越奖”和“十大精品”的获奖展览中占比都很大,在后者中更甚。究其原因,一方面,历史类展览的建设起步早,各馆对此经验更为丰富;另一方面,目前博物馆中历史类藏品居多,也就使得历史类展览成为博物馆展览建设中的主要类型。在自然类展览上,“展览卓越奖”中的获奖展览比重则高于“十大精品”,说明美国自然类博物馆发展程度高于我国。此外,“展览卓越奖”还包含了“十大精品”缺少的社会类和儿童类展览。这两类展览是在博物馆发展新态势下产生的展览类型。
图3 历届“十大精品”与“展览卓越奖”获奖情况统计
三、“十大精品”现存问题分析
通过对中美精品展览评比活动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十大精品”评比活动虽已颇有建树,但依然存在问题。作为一个既有奖项评比的评奖性,又兼有行业水准判定评估性的展览评比活动,“十大精品”所面临的最大困境是,虽然其意在实现“以评促建”,但是在实际评比过程中却往往评奖性高于评估性,评比演变成一场热闹的颁奖仪式,使自身的学术标准大打折扣。
第一,奖项设置项庞杂。较之美国以“卓越”为统一标准,各机构“同台竞技”,仅设三项奖类;“十大精品”中名目众多的奖项虽兼顾多方因素,力求达到相对平衡,但“分台竞技”实际上消弭了一定的公正性,其他因素先于展览质量被考虑。同时,获奖展览的数量逐年增加,所占参评展览的比重也相应增加,可能会影响到评比活动的含金量。
第二,评选标准有待提升。与美国相比,“十大精品”的入围条件更类似准入门槛性质,而非更高水平的专业标准,尚未达到所谓“精品”的高度。评选标准也限制在已被业界广泛认同的基本专业标准中,缺失了对部分维度的考量。同时,现行标准虽强调综合性,但在价值取向上也相对笼统,忽视了重点、亮点的凸显。此外,评选标准的表述不够清晰。这也就导致在实际操作层面,评委缺少一个更客观、更有参考性的工具,在评选时容易根据参评单位终评汇报时的表现主观评价。
除此之外,“十大精品”在博物馆业内的学术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评比活动相关材料公开程度不高,目前评选前阶段的评选标准、具体指标,评选中阶段的层级推荐报送、对每个参赛项目完整的评估报告等,都未能完全公开,可见的资料大多也仅有模糊的描述,经验借鉴与利用无从谈起。
而且,在公众视野内,“十大精品”的存在感仍然偏弱,未引发观众的广泛参与及关注。评比活动未能有效地调动观众参与,既存在评选主体中观众缺位问题,也缺乏类似于观众研究与评估委员会这样的专业机构对观众进行调研,公众意见难以反映在评选结果之中。
四、“十大精品”之优化建议
为解决上述问题,让“十大精品”更好地发挥在业界的标杆作用,避免成为仅重评奖的“业内狂欢”,未来的重点应更多放在如何将“以评促建”落实在评比活动的前、中、后阶段。据此,本文针对评比活动开展的各个环节,分别提出改进优化的建议。
其一,扩大评选对象覆盖范围。目前“十大精品”面向的评选对象还是传统意义上“在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在此基础上,应参考“展览卓越奖”中对评选对象的规定,扩展覆盖范围的外延,纳入更广泛意义上的博物馆团体。
其二,合理设置奖项结构,灵活设置奖类。借鉴“展览卓越奖”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打造10个“精品奖”的品牌形象,以深化“精品”概念。同时,可将各种单项奖打造为与“展览卓越奖”中“荣誉提名奖”同类型的奖项,突出展览中某项特殊成就。
其三,明确精品定位,优化评选标准。“十大精品”代表着当代博物馆行业的发展风向,因此其评选标准更需明确自身的价值定位与目标取向,界定“精品”之“精”在于什么。只有对“精”进行清晰定义,才能使评比活动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对博物馆形成集中示范效应。
在具体入围条件的设置上,“十大精品”应尽可能既考虑规范性和可实施性,又关注前沿性和创新性。同时,评比活动也可参考“展览卓越奖”的“卓越标志”,在现有的普适专业标准之上提炼出“精品标志”,用以指导博物馆在实现基本的专业标准之后,进一步提升其质量。
此外,在形式层面,“十大精品”应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终评现场评委所依据的评选标准。
其四,建立并完善专家与观众双评价体系。在专家评委系统中,提高专家学者在评委会中的比例,更多吸收博物馆行业多领域的从业人员或专家学者。专家评委体系内部也应考虑年龄配比问题。“十大精品”现有评委多为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评委,年龄普遍偏大,取向相对保守。可邀请一些青年学者和从业者,使评选结果更能体现不同年龄段的意见。
观众评委系统的构建,一方面是间接通过专家评委会或博物馆进行“自上而下”的观众调研评估,另一方面是直接由观众“自下而上”地参与观众评委系统。从观众评估的角度看,可将“观众评估”这一维度纳入评选标准中。从社会参与的角度看,既可以利用现有的“中华文物云”平台和社交媒体,汇集广大观众的评价,又可以向社会征集符合资质的观众评委代表,鼓励并培养有兴趣的“探展”人成为“展探”,使其参与评比的初评或终评,打通博物馆与公众建言交流的渠道。
其五,扩大业内影响力,构建地方分级评选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围绕获奖项目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批评和经验总结。
考虑各地博物馆发展不均衡,可构建地方分级评选体系。推荐程序可参照国家级别的“十大精品”,将在国家级、省级评选中落选、但亦有亮点的展览进行地方层级的评选,从而形成中央—地方两级制的综合评选体系。
其六,参评过程公开化,加强宣传推广。应尽快制定并公开相关章程,在不断更新《推介方法》的同时,制定符合评比活动价值导向的多维度评选标准,说明具体指标。
为扩大普及范围,则应继续利用好线上线下两个窗口,在评比活动开展的前、中、后期进行宣传推广,打造品牌形象。
五、结语
本文聚焦于中美精品展览评比活动的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现行“十大精品”评比活动存在的问题,并借鉴美国经验提出了优化我国展览评选体系之建议。应该意识到,评选除标准化的要求外,也须考虑其灵活性。一方面,由于国情不同,对国外经验的借鉴需要考虑在我国语境下的适用性;另一方面,由于理论和实践间存在差异,在具体实施时也需要关注是否可行。
评比活动既可以奖励“优秀”,树立标杆;又可以促进交流,激励进步。当代的博物馆展览评比活动仍然在不断开展,其社会效应亦日益扩大。对评选体系的研究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理论助推实践,实践补充理论,二者相互促进,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此项研究的开放性。因此,该主题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值得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探讨。
本文改编自《中美博物馆精品展览评比活动比较研究——以中国“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和“美国博物馆联盟展览卓越奖”为例》,原文刊载于《博物院》2022年第5期(总第35期)。作者:李子璇、林心怡,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